生产实习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方法。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生产实习是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操作能力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能够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作过程,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增强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生产实习的内容
生产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编制生产实习大纲;②制订生产实习计划;③拟定生产实习任务和生产实习方式;④按计划进行生产实习,填写生产实习手册;⑤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设计;⑥总结实习成果等。
(一)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3.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4.现场教学、见习等,实习报告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5.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6.实习的考核方式。
(二)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三)实习时间是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期课程后的第七学期进行生产实习。或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专业需要确定其它的生产实习时间。
(四)实习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式实习方式,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集中实习的也可以采用分散式实习方式。集中式生产实习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按照生产实习大纲的要求,集中到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按照统一的实习进度,统一进行生产实习活动;分散式生产实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生产实习大纲和对实习单位的要求,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产实习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生产实习活动。分散式生产实习必须经所在系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审核同意后才方可实施,分散实习人数不能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三、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生产实习是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系、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的职责
1.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具体管理。依据教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全院生产实习的总体方案,制定和拟定生产实习计划,协助各系确定实习单位(基地),并提出评估意见。协调相关事宜,了解生产实习的进展情况,检查、总结生产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实习经费开支规定,提出生产实习经费预算(包干部分)方案,审批经费开支,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3.编发、整理和收集实习中各种过程性、终结性材料和数字、表格,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4.组织生产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二)学院的职责
1.学院院长为学院生产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本系的生产实习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生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制定实习大纲时,还应考虑宽口径、多模式实习的特点,按专业相关、相近领域,规定较具体的生产实习任务,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2.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在每年)10月初启动下一年度的生产实习工作,并于10月初至11月底将制定好的生产实习大纲、生产实习计划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负责联系、遴选、建立生产实习单位(基地)。生产实习单位(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基本对口,能提供满足生产实习大纲要求的实习条件,安全有保障且对学生生产实习较重视的厂矿企业、集团及研究机构或其它相关单位;
(2)生产工艺、装备及管理先进,有利于学生掌握先进技术,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单位;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为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实习场所力求就近安排,一般不出省,确需出省应经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4.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应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稳定并不断发展校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两年以上)不得少于2个,并有规范的生产实习协议书和实习档案。各系应调动师生及校友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学校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生产实习基地牵线搭桥。
5.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要做好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各专业选派的指导教师须经本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备案。
6.采用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其“任务书”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报系审核,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经系审核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系上应尽快通知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学生进行变更。学生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所在系应积极帮助学生联系、落实生产实习单位。因未及时通知学生而造成学生未联系到合适的实习单位或由此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将对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7.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要做好学生生产实习前的动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任务,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宣布生产实习纪律,组织讨论等,并签署“生产实习安全协议书”。
8.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确实做好学生生产实习的过程管理,扎实完成实习任务。
9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要做好生产实习的总结工作。生产实习结束后,各系要组织生产实习专题研讨活动,听取指导教师及学生对生产实习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并对生产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生产实习总结报告。其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经系领导审核后送教务处备案。
10.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要做好生产实习资料的保管工作。生产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参加生产实习学生的“任务书”、“生产实习手册”等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生产实习考核总结表”以及各系的生产实习总结报告等,整理归档。
11.负责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系生产实习经费的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做到“账证相符”,以便学院进行审核。
(三)集中式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与生产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生产实习大纲的要求拟订生产实习进度计划,并将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送交给生产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内容,保持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组织好各种教与学活动,引导学生面向实际深入学习;要布置一定量必须完成的任务,并及时督促、检查。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或生产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时,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本系和教务处报告。
5.指导教师应定期向实习单位主管人员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在学校与生产实习单位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生产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在6月底(第六或第八学期)以前完成生产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系上。
7.生产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将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填写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报所在系,经系领导审核后,由系上将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分散式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提前填写“任务书”中“实习任务”一栏,并在寒假前一周把生产实习大纲、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联系生产实习介绍信、“任务书”、实习协议发给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学生应利用寒假联系实习地点,并于寒假开学后一周内将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任务书”交给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系上审批。凡经系上审核后,所签实习单位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指导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改选实习单位。
2.指导教师要按照本专业生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并协助学生尽可能地选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单位实习,并对学生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发生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脱节的现象。当学生所联系的生产实习单位不符合实习要求时,指导教师应尽快通知学生本人,以便其重新联系符合生产实习内容要求的单位。
3.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将实习大纲、“鉴定表”等资料发给学生。实习前一周,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习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4.指导教师要按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调配编组(每组尽可能不少于3人),并指定组长。组长应与小组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联系,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实习情况。指导教师要预留学生的联系电话,加强沟通与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生产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采用分散式生产实习的专业,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保持沟通、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且指导教师要前往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与指导。
6.生产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在6月(第六或第八学期)底以前完成生产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指导教师是考核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书面总结报告。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在实习前,接受生产实习培训与安全教育,学习有关生产实习的管理制度及纪律,并签订有关协议。
2.生产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填写好实习手册,按时完成实习任务,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3.要认真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4.要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其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密切与生产实习单位的关系。
5.要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集中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生产实习结束后,需返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组长统一报指导教师批准。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应在前往和离开实习单位前向指导教师和组长报告,并征得同意。
(2)学生因假回家,个人前往生产实习地点者,必须在规定日期到达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在实习单位(基地)住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离开生产实习单位在外留宿,也不得擅自单独外出活动。
(4)要严格遵守生产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擅离职守、未经允许操作机器设备、离开实习单位(基地)游山玩水、酗酒、赌博等。
(5)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保持公共卫生。
(6)生产实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7)实习结束后,要将“生产实习手册”等资料填写好,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
四、成绩考核
(一)生产实习考核既是对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实习效果的检验。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还应提交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所作的鉴定或证明。考核可采用实际操作,也可采用口试或笔试,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评定,必要时可加评语。
3.生产实习成绩参考下列标准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纪言行。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言行。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言行。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完满。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在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缺陷或错误。实习中有违纪言行,经教育后能改正。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概念性错误。或者实习中有违纪言行,教育后不改正或严重违纪。
4.生产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5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5.生产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6.生产实习结束后,学院将对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评比。评比办法及奖励措施参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7.生产实习成绩评定其它方面的规定
(1)非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生产实习,因故经系领导批准未按时参加生产实习或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事后应补生产实习。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缺席达1/5以上者(含1/5),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记。
(3)补作生产实习的时间,由本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补作生产实习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结业后分配到工作单位的结业生(仅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一年后根据该生所在的工作单位对其工作的鉴定和本人总结,由原所在系主任审核,确认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第二种,结业后未联系到工作单位的结业生(仅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原所在系主任批准,可随该系下届实习班级补作实习,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4)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或补作生产实习成绩仍不及格者,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给予“停止实习”处分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处,学业期满不准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五、实习经费
(一)学院依据教务处每年上报的生产实习经费预算,按标准划拨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根据学院划拨的经费总额和各系实习学生的人数及具体实习情况,将实习经费分配到各系,由各系包干使用。
(二)实习经费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专款专用,实报实销。计财处负责对实习经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向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系生产实习经费决算。
(三)实习经费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生产实习经费主要用于:
1.支付实习单位(基地)收取的实习费;
2.联系、考察、遴选实习单位(基地),协调、接待实习单位(基地)人员等费用支出;
3.指导教师往返实习单位(基地)之间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教师差旅费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一次性往返所需交通费。
(四)生产实习经费发放标准
集中式生产实习经费标准:260元/生;其中90%划拨系上,另外10%用于教务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接待等相关费用支出。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按照集中式生产实习费的50%下拨。
(五)生产实习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实习开始前,各系根据教学实践科核算的生产实习经费分配表,到计财处预借实习经费,在生产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将实习费用开支情况报所在系,系上汇总并经系主任验收签字后,并将实习总结等有关资料交教学实践科,在教务处领取生产实习报销单,方可到计财处报销。生产实习经费的使用各系要开支有度,勤俭节约,如有结余可累计用于下一年度的生产实习工作中,严禁挪借它用。
六、其它
1.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按教务处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2.实习结束后,按按教务处当年相关规定选拔表彰优秀实习生和指导教师。
3.实习经费按照教务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