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对师范院校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学生从教学理论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必然途径;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途径,又是在实践中拓宽、拓深书本知识的必然要求,进而,全面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准教师。为使我院毕业生的教育实习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实现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陕师院〔2015〕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树立投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其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
3、使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
4、检验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发现问题,改进和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
5、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状况,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安排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系主任、学科教学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人员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小组。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遴选、落实实习学校并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鉴定、总结和评优工作。
三、实习形式与时间
采用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为辅,本科生一般均应参加统一的集中实习。基于就业的考虑,学院原则上同意已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必须提前到岗的学生自主实习。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提交申请,经院长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能进行实习。
教育实习安排在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之后进行,专科在第五学期,本科在第七学期。教育实习时间专科为8周,本科为12周(含校内准备及总结时间)。
四、教育实习内容
1、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包括幼儿园保育工作实习、教育教学工作实习和儿童行为观察与教育调查研究。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内容包括:
(1)教学工作实习
依据相关课程标准,开展教材研究、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说课、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2)班主任工作实习
根据实习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教育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3)教育调查研究
五、实习工作流程
1、制定教育实习计划。
2、选派指导教师。
3、培训学生。开展为其一周的业务培训工作。
4、实习开展。
5、总结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意见及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设性建议。
6、实习成绩的评定,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六、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由综合表现、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四个方面构成(比例为1:5:3:1)。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以及完成实习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等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方法为:优秀≥90分,80分≤良好<90分,70分≤中等<80分,60分≤及格<70分,不及格<60分)予以考核和评定,其中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七、其他
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人数配备,优秀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评选、实习学校的选定、实习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