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请假做如下规定:
一、上课、集体活动、晚点名、晚自习未能参加者,需请假。未能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详参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二、学生请假2天以内,需辅导员老师审批;请假3-5天,由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请假6-15天,由学院院长或书记签署审批;确因身体等客观原因请假需超1个月以上,原则上不予请假,建议休学。
三、请假学生假满后,本人应立即到院辅导员办公室销假。不履行此条者,自请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旷课,直至该生履行销假手续为止。
四、具体请假办法:
(一)请假学生本人(无特殊原因不可代请)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说明请假原由,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后,填写假条(5天以内假条一式两份,5天以上自行使用A4纸打印请假条),经相关老师审批后,请假生效。请假学生撕下第二联假条交由班长,班长将假条粘贴在班级考勤簿本周当页。上课前,班长将假条出示给任课老师并说明缘由。
(二)如遇特殊情况,如突发性疾病或紧急情况不能至辅导员办公室请假者,需向辅导员老师打电话请假,返校后需补假条(在未拿到假条时班长一律记录旷课,补假拿到假条后班长粘贴假条、改为请假)。
打电话请假时需说:
老师您好,我是xx级xx班的学生xxx,再说明事由。
经沟通辅导员老师同意后,将本人信息(年级、班级、学号、姓名)及请假事由、时间以短信形式发至老师及班长手机,收到老师短信回复后,请假生效。
电话请假不可家长代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