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1、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
2、生科院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开放实验室,给予学生进入实验室充分的自由度。
3、实验室开放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4、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预习巩固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为教师提供练兵和科技活动。
(1)预习巩固型:学生可充分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提前进行实验的预习、预做,或对课堂实验进行续做、重做、拓展、研究和分析,加深相关知识和技术的认识,提高实验技能训练的操作水平。
(2)学生参与科研型:这种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学生科技活动型:这种实验让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综合型、设计型及创新设计实验。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5、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含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研究性实验室和各种操作训练室)开放,是指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创作性、研究性实验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3)指导实验性毕业论文,可纳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4)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生科院实验室开放由分管领导总负责,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实验室实验员协调组织,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开放实验执行情况。教务处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和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记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工作。学工处和科研处负责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科研或创作设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生科院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对人才培养的独特作用。各教研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采取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生科院积极申请学院的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教辅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教研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生公布,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实验要求、面向对象、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学分数等,以便于和鼓励学生选题。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每学年至少出一道命题实验,并具体指导学生开放实验。
4、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生科院申请,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填写《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实验管理处备案。一般应在两周内完成学生报名;实验室根据报名情况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并按统一安排的实验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填写《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单》,经实验室和课题所属教研室同意后,报实验管理处备案。
6、实验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开放实验既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节假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开放,将及时张贴通知。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运行方式。实验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所以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例如利用正在开展的实验条件或者急需的实验。
7、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实验指导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记录工作。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该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不能随意使用、操作未申请的其它仪器设备。
9、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培训、指导,严格执行实验工作的各项规范,并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注意事项、使用方法、操作步骤等。学生应该全面了解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注意用电安全,实验完成后注意关闭电源,注意防火等,保证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
10、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和学校财产,防止人为损坏。实验中有关仪器设备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处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正常教学工作进行。
11、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清洁,实验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有关废物、垃圾,恢复实验室原貌。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要求。
12、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如果有关仪器设备精度不高,结构落后,不能满足实验需要,可提出建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拆装、改进。
13、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资条件。仪器设备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
14、仪器设备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室安排专人配合实验,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并做好使用记录。
15、学生离去后,值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清整好实验室,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1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在学期结束前报生科院教学秘书。
17、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1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学秘书存档。汇总后写出全生科院开放实验室工作报告,并报一份给实验管理处备案。
四、鼓励和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计为素质拓展学分,跨系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争取学院的表彰和奖励。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放实验室。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生科院核定计算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报实验管理处审核后于年底统一登记发放。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和实验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