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7〕3号
各院(系):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陕师院[2013]2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外聘兼课教师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校内专业师资不足,或缺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的情况下方可外聘兼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外聘兼课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25%。
二、各院(系)须认真组织拟聘兼课教师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附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存档(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三、请各院(系)于3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310室,电话81530028)。如未按时报送,将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人事处
2017年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