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
3.申请人应符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优先推荐学科教学论教师。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院(系)申报,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每系限报1名),推荐人选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16K正反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并电子版),部门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并电子版)由部门统一于 4月 13日 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310室,联系电话81530028,电子邮箱:sjyszk0028@163.com)。
2.按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统筹计划,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上级部门参加选拔。
3.学校为通过上级选拔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派出访学。
三、访学期限及资助标准
1.访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2.我校对入选、录取并圆满完成访学任务的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进行全额资助。即:按接收高校的学费标准,除教育部资助的学费外,高出部分由学校资助。
访学期间待遇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脱产访学人员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同时按接收高校住宿费标准为访问学者报销住宿费和两次往返交通费(交通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四、相关说明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各类表格等信息均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公布,方便查询和下载。
2.请申报人员按照武汉中心公布的学校联络人及导师信息事先进行联系,以增加录取成功率。
3.被录取者必须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如期完成进修任务。否则,其他进修项目均不予推荐。
4.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高等学校表年骨干教师国内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办理结业手续,并按时回学校报到。
附件: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