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提升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关于2017年下半年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院教函〔2017〕97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生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生选派对象
2014级师范类本科生
二、实习形式
集中实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统筹管理,采用“混合编队”模式进行,实习地点为我校各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师范生选派工作,要作为加强实践育人环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并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生选派工作有序进行。
2.各院系要优先选派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2014级师范类本科生参加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实习总结评优时,优秀实习生比例为40%。
3.各院系要推荐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每个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由负责院系指定1名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具体负责与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沟通,组织与协助开展教育实习工作,负责所在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院系选派的实习生中,每20-30名学生需配备1名专业指导教师,要求讲师以上职称。
4.请各院系按照附件要求,于9月5日16点之前,将选派实习生汇总表(附件3)以及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教师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106),电子版发送至346817144@qq.com。
5.实习时间及内容要求,按照《关于2017年下半年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院教函〔2017〕97 号)和《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陕师院〔2015〕6号)文件要求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海滨 电话:029-81530062
附件1:各院系选派实习生名额表
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需求表
附件3:选派实习生汇总表
附件4:标准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