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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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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017-04-18 14:42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系级工作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求实、规范、创新。

第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应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管理效益的提高。

课堂教学

第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阵地,我院所有教师均必须参加课堂教学。

第六条 课堂教学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学内容和增减教学课时;

()要有体现教学进度、教学过程的完整教案;

()要因材施教,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媒体教学;

()要严格课堂纪律,坚持考勤制度。

第七条 课堂教学必须有教材或讲义(选修课除外)

第八条 教师因出差或病、事假等原因需临时调课的,须提前征得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的同意,方可在系上办理调课手续,在出差返回或病、事假修满后及时补课。

第九条 因公休耽误的课时,原则上不补,由教师自行调整教学进度解决。不得擅自聘请他人代课。

第十一条 在教师不足、个别课程需外聘教师时,外聘教师应由系上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

    第十二条 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教师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上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要求进行课后辅导答疑。

    第十三条 课后辅导的形式可采取集体答疑的形式,也可进行个别辅导。

    第十四条 教学中要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形式可以是回答问题,也可以是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对布置的作业,教师要检查统计,并评定作业的等级,作为平时成绩,记入总成绩之中。

实习、实践

第十五条 实习实践是生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生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是学生实际能力的必要锻炼。所有专业课任课教师都要重视实习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六条 实习实践教学的要求:

()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范组织实践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或取消实习实践教学的课时;

()实习实践教学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

()实习实践教学必须有充分的教学准备,完整充实的实施过程,以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提高;

()要加强对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的专业指导,制定并规范实践教学的质量标准,不要让实习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或落空;

()参加实习实践班级的学生要有实践教学的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要对总结报告进行批阅和评定。

第十七条 实践实习课分为野外实习和教育实习两大类,要严格按照我系野外实习和教育实习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教学评估

第十八条 教学评估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一位上课教师都要自觉接受教学评估,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 教学评估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系上的评估,二是学校的评估。系上的评估采用同行教师听课打分和学生评分两种:学校评估由学校督导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学院评估的组织单位是我院教学委员会和教研室。

考试、考查

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结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手段。我系每门课程均要组织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必须考试。考试出题要求是

()试题要符合大纲要求,要检查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试题覆盖面要广,并有一定的难度;

()试题形式要多样,主观题型与客观题型相结合;

()每门课程要出两套题型一样、难度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要进行考查。考查形式由任课教师自定。

    第二十四条 考试、考查课评卷要公正客观,要做试卷分析。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成绩可按百分制计分或仅划出优、良、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结束后,在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要按时完成阅卷任务,并将成品试卷和成绩册(一式两份,其中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和试卷分析一同交系办公室。

毕业论文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初步锻炼,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重要手段。我系本科类学生均须撰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七条 论文具体要求按《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本科毕业毕业论(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教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教研活动是促进教学的重要手段、所有教师要按课程门类分入不同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九条 教研活动的主体是在教研室。

第三十条 教研活动要定期进行,要有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教研室的内容主要有:

()研究课程改革;

()研究教学方法。

教学安排

第三十一条 教学安排是教学管理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教学活动能否有序和顺利进行。教学安排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规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安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课程安排;

()考试安排;

()教学评估安排;

()实习安排(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

()毕业论文安排。

第三十三条 课程安排、实习安排由教研室提出开课计划和实习计划,再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学评估由教研室在系上的统一组织下分头安排;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由教研室在学院组织下统一安排。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教学工作者,要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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