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见习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措施。通过见习加深对本专业的认识和了解,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经济建设、了解科技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适应性。为规范见习活动,确保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二、见习形式内容
1、见习的主要形式
参观、观摩、社会调查、技能学习、现场听课、短期作业、跟师带教等。
2、见习的内容
由各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确定,按编制专业见习计划与见习大纲执行。
三、见习管理
1、见习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系微观运作。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于每学期第一周向教务处提出本学期专业见习计划与详细安排,并汇总编排。
2、教务处在审批专业见习计划时,必须以专项切块包干经费为前提。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破预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3、见习地点选择和确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贯彻“就地就近、安全方便、保证质量、励行节约”的原则,既要保证见习效果和学生安全,又要尽量节省开支。
4、见习结束后,系部必须将见习资料整理归档,并上次一份给教务处。
四、见习经费
见习经费包括支付范围见于交通费、联系费、误餐费与带教费等。一般应根据专业见习不同情况选项支出。
五、见习要求
1、各系部要选派实践经验足、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见习指导与管理。
2、对指导教师要求:
① 落实见习实习单位,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制订见习实习方案;
② 全面负责见习学生的思想、生活、纪律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见习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③ 认真备课,准备完整见习教案,规范操作,指导学生进行见习,严格按要求办事,并布置适当的见习作业或思考题;
④ 见习课没有任课教师到场,则加倍扣除教师课时津帖,并追究系部责任。
3、对学生要求:
① 认真学习见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目的、任务,端正态度
② 服从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安排,自觉遵守指导教师的指导,如遇问题,及时
向指导
老师反映
③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见习纪律
④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⑤ 爱护公物,损坏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六、其他